(八)實施職稱專項激勵。接觸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的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可提前一年申報評審(評聘)上一級職稱,評審(評聘)過程中同等條件下予以傾斜。在疫情防控一線做出突出貢獻,在臨床救治、檢查檢測、終末消殺、物資保障、醫療及隔離設施建設維護等方面取得重大進展和突破,且聘任相應級別崗位滿三年的,經本級主管部門擇優推薦,同級人社部門審核復審,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單獨組織、單設比例”評定上一級職稱;參加年度正常評審(評聘)通過的人員,不再單獨激勵。
(九)提高專技崗位比例。對直接參加本輪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且為抗擊疫情做出突出貢獻的有關事業單位,可適當上浮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崗位結構比例,專門用于聘用直接接觸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的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其中,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分別按照不超過2%、3%、10%比例增核相應臨時崗位,逐步消化解決。在疫情防控一線做出突出貢獻,在臨床救治、檢查檢測、終末消殺、物資保障、醫療及隔離設施建設維護等方面取得重大進展和突破人員,已經取得副高級及以下職稱的,可在同層級內直接聘用到上一級專業技術崗位。已經取得正高級職稱且聘任在相應級別崗位的人員,專業技術四級崗位聘滿三年的,可直接申報專業技術三級崗位,專業技術三級崗位聘滿三年的,可直接申報專業技術二級崗位,經省級主管部門考核擇優推薦,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單獨分組、單設比例”評定通過后,享受相應待遇。
(十)開辟事業單位招聘綠色通道。對直接參加本輪疫情防控一線的事業單位貢獻突出的非在編人員,可根據本單位實際用人需求,在空編空崗的前提下,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有關要求,報人社部門后直接辦理聘用手續。對同類人員較多形成競爭的,可采取考評的方式進行選聘。基層事業單位在空編空崗前提下,可放寬年齡、學歷等條件,專項招聘在直接接觸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的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中表現突出的社區(村)干部。
(十一)優先推薦評選人才項目和榮譽。參評省級人才項目和榮譽時,對直接參加本輪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能人員等給予傾斜。2022年省級人才項目評審設立抗疫人員專項,單列推薦指標,提高入選比例,重點激勵一線專業技術、技能人員。
(十二)提高年度考核評優比例。對直接參加本輪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事業單位,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同級人社部門備案后,2022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可提高至30%;對貢獻突出的事業單位或所屬科室(團隊),可單列優秀等次指標,優秀等次比例可適當提高;對貢獻突出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直接評定為優秀等次。被評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按相關規定給予獎勵。
(十三)實施工資待遇激勵。對直接參加本輪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根據參與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人數及貢獻,可按規定核增不納入基數的一次性績效工資總量。各單位在績效工資內部分配時須進一步向疫情防控一線人員傾斜。
(十四)實施待遇保障政策。為直接參加本輪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能人員,發放高層次人才“吉享卡”,享受省內交通出行、醫療綠色通道待遇。直接參加本輪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能人員,在申報認定上一個等級人才類別時,將防疫期間的工作表現和工作成績作為人才分類認定的重要依據,予以重點傾斜支持,最高可認定為B類人才;通過認定評審后可享受對應子女入學、配偶就業等待遇。
(十五)實施防疫一線技能人員激勵。開展線上“防疫員” “消毒員”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員”培訓。直接參加本輪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技能人員,申報認定(鑒定)高一級職業技能等級(職業資格)時,所在單位要優先推薦,其在疫情防控一線的工作表現作為參加職業技能等級(職業資格)認定(鑒定)的重要依據。已經取得上一級資格、直接參加本輪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員可提前2年破格聘任,對崗位職數不足的,可超崗位聘任,逐步消化解決。
(十六)落實工傷保險待遇。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