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報訊(記者王學雷)為保護好松花江的生態環境,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作用,于去年8月牽頭與省內其他5家中院聯合建立了吉林省內松花江流域跨區域司法保護協作機制,深入貫徹落實“兩山”理念,助力生態強省建設。
日前,省內松花江流域跨區域司法保護協作機制第二次聯席會在松原召開,松原中院作為第一期輪值法院,與第二期輪值法院長春中院進行了輪值交接儀式。
作為第一期輪值法院,松原中院積極履行搭建平臺、協調溝通、對接聯絡、健全機制等職責,努力推動形成司法協作聯動合力,推動了協作機制實體化、實質化運行順暢,為切實按流域整體性保護好松花江生態環境夯實了基礎。
一年來,松原中院積極推動建立信息互通平臺,促進了各協作法院對轄區范圍內涉松花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在行政執法和司法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政策等及時相互通報。建立協作會商平臺,對發現的松花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等情況,及時組織共同會商。搭建法官異地培養交流平臺,通過異地輪崗、掛職等方式強化交流學習,吉林中院選調三名員額法官到松原中院輪崗掛職,轄區基層法院抽調三名員額法官到前郭縣法院從事環境資源審判工作。
建立聯動對接機制,松原中院聯合松原市河長制辦公室、松原市檢察院和松原市公安局,出臺了《松原市“河湖長+河湖警長+檢察長+法院院長”四長協作機制實施意見》,切實提升河湖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保護力度。
聯動對接機制建立以來,松原市召開府院聯動工作會議2次,協同處理重大疑難案件2件。建立聯合宣傳機制,聯合各相關單位組織線下普法宣傳44次,為松花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
松原中院還積極推動建立類案統一裁判機制,收集整理輪值期間各地區涉松花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案件,會同各院分析相關案件特點及案件反映的問題,共同研判松花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發展態勢。
協作機制建立以來,松原中院共審理涉松花江流域保護案件52件,開展巡回審判5次。同時,松原中院積極推進松花江生態環境協同治理,針對審判實踐中發現的松花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突出問題,及時形成司法建議。截至目前,已向各級行政機關發送司法建議7件,均得到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