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9日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1.決定免去王靜慧的州醫療保障局局長職務;
2.免去于永輝的州監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3.免去張秀梅的州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4.免去金亨今的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5.免去許金柱的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6.免去趙穎的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7.免去李花的州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8.任命蓋映紅為州監察委員會委員;
9.任命樸青龍為州監察委員會委員;
10.任命樸仁杰為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
11.任命鄧艷為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二庭副庭長;
12.批準任命俞鳳柱為延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編輯: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