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廉潔吉林消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準,吉林省紀委監(jiān)委對吉林省水利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張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和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違反廉潔紀律,搞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張和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腐化墮落、道德敗壞、掩耳盜鈴,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已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吉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張和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