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長春市委批準,長春市紀委監委對長春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組書記、主任張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張偉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長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長春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張偉開除黨籍處分;鑒于其已退休,按規定調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編輯:馬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