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長春市委批準,長春市紀委監委對農安縣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張凱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凱楠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娛樂等活動安排,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違反生活紀律,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涉嫌貪污犯罪。
張凱楠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背離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薄,頂風違紀,知法違法,玩物喪志,品行不端,與不法商人過從甚密,甘于被“圍獵”,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長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長春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張凱楠開除黨籍處分;由長春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