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經吉林省委批準,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裁王俊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俊翔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反廉潔紀律;違反工作紀律,隱瞞不報不良貸款,為他人承攬本單位的業務提供幫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貪污犯罪。
王俊翔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敬畏之心,在察覺組織對其調查后,仍不收手并積極策劃重要涉案人外逃,對抗組織審查;政績觀扭曲,隱瞞不報不良貸款;利欲熏心,將處置不良貸款的公共財產變成個人的“搖錢樹”,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九大后頂風違紀違法,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吉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俊翔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